据法新社报道,法国于当地时间周三(3月6日)公布了一项新议案,政府将对大型互联网和科技公司征收3%的数字税,每年可为法国政府带来近5亿欧元(约合人民币38亿元)的收入。
这一议案是由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·勒梅尔提出的,议案将先经内阁讨论,其后再提交议会表决。
据报道,这一税收主要针对的是如谷歌(Google)、苹果(Apple)、脸书(Facebook)、亚马逊(Amazon)等互联网科技巨头,因此也被称为“GAFA税”。
勒梅尔称,新税针对的是全球数字业务营收不低于7.5亿欧元、在法国营收不低于2500万欧元的企业,“若是没达到这两条标准,则不必缴纳这一税收”。新税覆盖的领域包含广告业、互联网业、数据销售业等,预计来自美国、中国、德国、西班牙、英国等国家的30家企业将受新税影响。
据美联社报道,此前欧盟方面也曾提出类似提议,但最终因未能得到足够支持而放弃。
勒梅尔称,实施新税是“为了公正”,“这些数字巨头利用我们的个人数据获得巨大利润,然后不用支付相应的税收就可以转移这些资金……”勒梅尔表示,这些数字巨头比其他欧洲企业少付了至少14%的税收。
据称,法国还计划在年末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论坛上,推动国际社会就数字税达成协议。